我兒匡匡六歲那年,一個禮拜六晚上約十時許,突然在睡夢中大叫,我和外子馬上衝到他的房間,只見他大嚷頭痛,身體不停扭動,好像瘋了一樣,不能控制自己。我們看情況不妙,馬上送他到就近的醫院。外子那晚剛好在家。 到達醫院的急診室,醫生找不到頭痛的原因。一小時後,將他轉送設備較佳的兒童醫院。豈料我們在那裡苦候了整整一個晚上,也沒有醫生理會,眼巴巴地看著兒子飽受劇痛煎熬,心裡萬分焦急。到了第二天早上七時半,終於有醫生替他檢查,也找不出病因。又等了一個小時,醫生換班,另一個醫生一看病歷,馬上送匡匡去做腦部掃描。結果是一個可怕的發現,匡匡腦子裡滿是血,已經流到後腦,壓住多條神經,醫生說,可能已引致許多細胞壞死,即使復原,也會失去左半身(包括手、腳和眼)功能。換句話說,他將終生殘廢。 當時,匡匡的腦部仍在出血,受損的腦細胞越來越多,必須馬上動手術。我們夫婦聽到這個消息,簡直是晴天霹靂,那種痛苦是不能用筆墨來形容的。才五年前(一九九六),我們在這家醫院失去三歲的女兒,同一情景,同一地方,我們接受不了歷史重演。但是沒有選擇,只好請醫生立刻動手術。醫生說,手術只有三成成功機會。正當我在懼怕時,教會的弟兄姊妹來到醫院,跟我們一同跪下流淚禱告,求上帝醫治匡匡,拯救他的性命,顯出神蹟。並求上帝與匡匡同在,領他行過死亡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參詩篇廿三篇)。我更在上帝面前立誓,如果匡匡獲救,我要一生為祂作見證,事奉祂。禱告完了,匡匡將進入手術室。我把握時間,要和他一起禱告。當時他已經失去知覺,我們跟他說話都沒有反應。奇妙的是,我跟他說:「你要倚靠上帝,心裡禱告,求祂醫治你。上帝與你同在,不要懼怕。」問他知不知道,他竟然會點頭。 匡匡進手術室後,約一小時,腦科醫生出來見我們,說出血已經停止了。但因為腦內壓力太高,比汽車胎的還高出一倍,手術十分困難。他們替匡匡剃頭髮時,發現血好像要找缺口湧出。剃左邊時,血湧到右邊;剃右邊時,血湧到左邊。他們嘗試在中間插一條管子進去,把血放出來;可惜一放進去便塞住了,試了三、四次仍然不成功。醫生說,管子再塞的話,就沒有辦法,連三成希望也沒有了。這個消息使人難以接受,外子頓覺絕望,說:「一切都沒有了。」感謝上帝,仍支撐住我的信心,我對外子說:「一定有希望,匡匡一定會康復。上帝能作任何事,我們以為不可能的,祂都能作。主耶穌曾使瞎子開眼,血漏女人痊癒,癱子起來行走。我們要禱告,上帝一定醫治匡匡。」 感謝上帝,弟兄姊妹因為有愛心,一直沒離開醫院,陪伴我不住的禱告。消息也傳到本地幾家教會和海外一些弟兄姊妹,無數的肢體為匡匡禱告。我覺得這是一場爭戰,而且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惡魔爭戰。主耶穌是元帥,親自帶領我們打這場美好的勝仗。 再約十分鐘,手術完畢。醫生說這次管子沒有塞,如果情況保持穩定,腦壓不升高,再沒有出血的話,就比較樂觀。感謝主垂聽禱告,憐憫我們。 手術後頭六小時是關鍵時刻,醫護人員很小心觀察。我們每人都很緊張,不住的禱告。感謝讚美上帝,義人禱告所發出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六小時後,匡匡甦醒過來,第一件事就說要上學,此外又講了很多話,眼睛、手腳、身體都回復正常,沒有任何問題,沒有醫生所說的癱瘓。感謝主!這是神蹟。耶和華為我們行了大事,我們就歡喜快樂。 匡匡康復出奇的快,不久即可如常吃東西,說話,步行。感謝主!連第二次手術也不需要做。記得醫生說過,他頭上放血的管子不可留置太久,因為會受細菌感染,所以最多兩星期便一定要拔出來。如果腦子不能正常運作,便要動手術插入小管,從腦部一直伸展到身體內部,幫助腦子運作,那條管子得永久留在體內。我們為著這件事都很擔心。主是掌管萬有的主宰,這事只有主能解決,於是我們再向主祈求,求主不讓匡匡需要這條管子,也請弟兄姊妹代禱。上帝是又真又活的,而且看顧我們,應允我們的懇求。十天後,匡匡頭上的管子拔掉,腦部運作得很好,不需要另一條管子幫助。 主啊!我感謝你,你的作為何等奇妙可畏,你滿有恩典、慈愛和憐憫。正如你所說,我們求魚,你豈會給我們石頭呢?主啊!我感謝你的救恩,你的慈愛永遠長存。我們本是泥土,你是陶匠,將我們陶成合用的器皿;我們本是罪人,你卻赦免我們,以我們為兒女,讓我們稱你為阿爸父。主啊!我多謝你,萬有都要跪拜你,萬口都要來稱謝你。榮耀頌讚歸給我主、我的上帝! 這次的事讓我們深深體會,上帝是掌管生命的主,所有的東西都是祂的,包括我們的生命,祂可以隨時拿走,也可以隨時賜予,祂是一切的中心。神蹟只不過彰顯祂的真實,而我更加注意我和祂的關係,更要抓著主耶穌,永不離開祂,願意常連在祂裡面,如同枝子連在葡萄樹上一樣。我受過很多苦難,但主幫助我一一勝過,我知道即使受苦,也是上帝容許的,這是祂的美意,要使我們更加經歷祂。況且,我們的主耶穌已在十字架上受過苦。感謝上帝,「我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我們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參哥林多前書十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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