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

2010-08-17 Devotionals Today

知信行網上團契為各主內肢體提供的每日靈糧,歡迎訂閱推介奉獻支持
《網絡天糧》查詢,請電郵:ccf@ccfellow.org

訂閱天糧 | 轉介天糧 | 修訂訂閱 | 奉獻支持

青草地上


靈的改造:甦醒,良善,智慧
在我裡頭沒有良善
每月內省(按此)

 
經文:
羅馬書七12-25

12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的、公義、良善的。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15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20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2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5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經文背景:

保羅在此以個人的經驗指出律法消極一面的作用,是定人的罪和控訴人,然而律法亦有良善的一面,就是當人靠著神的能力而履行律法中所指的善,便可得著生命。

 
經文淺釋:
1.「屬乎肉體」(14節)─指身體中的自我。而「肉體」二字也有解釋為墮落的人性。
2.「律」(21節)─可指定律、原理。
 
經文默想:
1. 為甚麼保羅認為肉體之中是沒有良善的?
2. 在保羅的經驗中,他如何勝過身體的轄制?
   
 
在我裡頭沒有良善

  保羅說,「在我裡頭,沒有良善。」這句話真不能置信!怎可能沒有良善呢?是的,在我們裡頭沒有良善,因為這良善是指神絕對完美的良善,這種良善在犯罪墮落的人中是找不到的,因此我們也有保羅所提出來的經驗,就是他知道甚麼是對的,並且要去做,但做不到。相反他知道甚麼是錯的,決定不要做,但卻做了。因為在我們靈裡面沒有良善,我們自己的善永遠不能達到我們所知道的標準。

  同時,知識與律法本身並不使人為善,唯獨靠著良善的靈本身,我們方有力量對抗罪,及有力量行出我們所知的標準。只有基督才是絕對的良善,也只有基督,才能改造我們的靈接近良善,在祂裡面向罪惡及撒但誇勝!

 
人生應用:
我有否體會罪對我生命的轄制?我是靠甚麼力量勝過罪?
 
靈性格言:

十字架是一個永遠的記號:真正的順服,毫不妥協!真正的順服,是誓死盡忠。  ~高爾文

 
 
本文版權屬生命福音事工協會所有,承蒙允准刊載。
背景音樂版權屬讚美之泉音樂事工所有,承蒙允准使用。

第316天
貪心.愛心

貪心.愛心是一個鮮明的對比,並不難分辨兩者的意義;但要避開貪心,實踐愛心卻很困難。

請您安靜下來,慢慢地從心裡誦讀以下的經文。您可以不斷重覆地誦讀,讓經文在您心中回響。在讀的時候,請特別留意「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這一句。

經文
以弗所書五1-7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

 
靈修指引

我們在這一段勸勉的話中,留意到保羅提出的一個強烈的對比。他說,「要憑愛心行事」,又說,「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愛心」跟「貪心」放在一起,就突顯出兩者不同的地方。…

「愛心」是教會團體所強調的,「要憑愛心行事」是教會做事的基本價值;有些信徒甚至把「愛心」常常掛在嘴邊,用來鼓勵自己或教導別人。然而,保羅的這句話「要憑愛心行事」,卻有時候被濫用了或誤用了。有「愛心」並不是指沒有「界線」或「規範」。保羅在教導信徒,「要憑愛心行事」,但又同時提醒他們不要跟那些喜歡說淫詞、妄語,戲笑和虛浮的話的人做朋友。很明顯,「要憑愛心行事」,並不等於要任人擺弄或接受不良的影響。…

再仔細思想保羅提出的一個對比──「貪心」──就有助明白他說「愛心」的意義。「貪」的「心」感覺不甘、不足。縱然在客觀上自己有的東西(如:物質、關係、財富、聲譽、地位、權力)不比人少、不比人差,甚至可能比人有的更多、更好,但「貪」的「心」總覺得不夠。於是,「貪」的「心」便要取那不屬於的自己的東西來填補。不斷要用方法拿別人擁有的東西據為己有的「心」,按心理學而言,是病態心理。保羅也認為,帶著「貪心」來信仰耶穌是很大的矛盾。難怪他說:「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為甚麼人會有「貪心」?一個簡單的分析是,當一個人的「心」嚴重地不能欣賞、自足於自己所有的,便會生出「貪」;有可能是,這個人曾經受過痛苦的剝削、嚴苛的虐待、極度的缺乏,以致形成無法感到自足的心態。那麼,要治癒「貪心」,並不是為「貪」的「心」提供所想要得到的東西,而是先引導「貪」的「心」看見自己有的東西,繼而引發對自己擁有的東西感到欣慰、滿足。這並不是一個容易的治療過程,因為人有侵略性的動物本能,很不容易感到滿足。願上主幫助我們。…

如果「貪」的「心」永遠感到自己有的不夠,要為自己爭取更多,「愛」的「心」常常感到自己幸福、豐富、不配,於是願意分享,甚至割捨自己所有的。保羅用基督作為例子,來解釋何為「愛心」。他說:「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把自己本來有的東西捨棄,給予對方,就是出於「愛心」。這不是我們曾經從一些家人、朋友身上領受過的嗎?當人的「愛心」很大,甚至連自己的生命也都為對方捨棄。世上也有少數這樣為愛而犧牲自己的人。基督為罪人捨棄自己的生命,祂的愛心無可比擬。…

「貪心」的人看見別人擁有自己沒有的東西(也包括才華、能力、身份、讚賞),便要「貪取」屬於別人的;「愛心」的人看見自己擁有別人沒有的東西,便會「施愛」予缺乏的人。有「貪」的「心」刻意要「取」,有「愛」的「心」願意去「給」。再跟隨保羅所說的想下去:拜「偶像」(不單是指金銀木石所雕的圖像)是為了「取」,但信仰基督是學習「給」。信仰基督使我們的眼睛打開,使我們的心轉化過來嗎?我們看見自己所有的嗎?我們為自己有的而感恩嗎?我們欣賞別人所有的嗎?我們關愛缺乏的人嗎?。……

 
《誦禱心曲》版權屬譚沛泉博士所有,承蒙允許刊載。
音樂版權屬讚美之泉音樂事工所有
 
 

我們所傳的福音

粵語 國語

第17天


讀經: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至8節
保羅所傳的福音,是一個永不改變的福音。他最初傳給哥林多人的福音,跟他如今在多年以後在這信中所傳講的,都是同一個福音。

他在信中重述這個福音的方式,值得我們再三深思;他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帶給我們啟發。保羅指出,這福音原是他們「領受」的。換言之,不是他們自己發明出來的,而是神的使者傳給他們的。

他們能靠這福音站立得穩,那當然表示這福音給他們極大的安全感。他們既因這福音而得救,但神仍要不住地在他們心中工作,以致作成得救的工夫。

他們必須持守這福音。人的一生經常要面對各類試探,導致我們的信心動搖,但他們靠著福音,便能站立得穩。

保羅繼續道出福音的信息,指出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的事實。我們不單要承認「我相信基督曾經受死」,更要承認「我相信基督為我的罪而死」。舊約早已預言基督要降世、要受死和埋葬,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保羅所講的一切都是照著舊約聖經所說的發生。那不是一個即興的計劃,卻是神早已為我們預備的救恩計劃,讓我們今天為到得著救恩而歡欣。

這意味著耶穌基督確如保羅所言的,至今仍然活著。對保羅而言,他永難忘記他昔日在大馬色路上遇見耶穌基督的那一刻。那次的經歷,徹底地改變了他的一生。復活改變了耶穌的身體;同樣地,復活的事實也改變了眾使徒,以及保羅的生命。那麼你呢?耶穌的復活對你的生命又有何影響呢?

反思:

一個人的徹底改變,就是基督復活的最大明證。別人能否在我的生命中看見這明證呢?

~~~~~~~~~~~~~~~~~~~~~~~~~~~~~~~~~~~~~~~~~~~~~~~~
THE GOSPEL WE PREACH
Day 17


Bible Reading:   1 Corinthians 15:1-8
Paul's preaching of the Gospel never changed. The Gospel he had given to the Corinthians when he first went to their city was exactly the same Gospel he preached many years later when he wrote this letter.

Here he re-states the Gospel and does it in a remarkable way. Almost every word has something to say to us. Paul says they had 'received' the Gospel. It had come to them from outside themselves. They had not invented it; it had come to them from a messenger sent from God.

This message was one on which they could stand, a message of certainty that gave a wonderful sense of security. Through the Gospel they were being saved. The work was still going on in their hearts.

The Gospel was something they were to hold on to. Life makes many attempts to take our faith away from us, but here was something they had to cling to.

Paul turns to the message of the Gospel and speaks about the fact that Christ died for our sins. It is easy to say, 'I believe Christ died'. We need to go further and say, 'I believe Christ died for my sins! It had been foretold in the Old Testament that Christ would come, he would die and be buried. The third day he would rise again from the dead. All of these things Paul says were accord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Scriptures. This was not done on the spur of the moment. It had all been planned by God for our salvation and we can rejoice in it today.

This means Jesus Christ is alive today and that is what Paul said. He could never forget that day on the road to Damascus when he met Jesus Christ. It. had changed his whole life. Resurrection changed the body of Christ. The fact of the resurrection changed the apostles and later Paul. What has it done in your life?

A THOUGHT:

The greatest evidence of Christ's resurrection is a complete change. Can that be seen in me?

文章內容由個別機構或作者提供,國證網絡只負責發佈及製作,
如欲轉載或對內容有任何意見,請聯絡有關機構或聯絡國證網絡代轉作者。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