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1日 星期六

2010-08-21 Devotionals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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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草地上


靈的改造:甦醒,良善,智慧
良善本性發出善
每月內省(按此)

 
經文:
馬太福音十二33-35

33你們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因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34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35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經文背景:

耶穌借用樹的好壞作比喻,指出憑著人的語言和行為,可以分辨其善惡之心。正如法利賽人的邪惡和褻瀆的言語,就是憑他們的表現而證明出來。

 
經文淺釋:
「毒蛇的種類」(34節)─指法利賽人。
 
經文默想:
1. 那些樹才能結出好的果子?
2. 內心所充滿的東西能否不披露出來?
   
 
良善本性發出善

  我們藉著果子的情況,就可判斷樹的品質;從人的言行就可窺視他的品格,特別在一些平常、無意之間的時候,其所言所行,更能真實浮現他內心情況,看出其心靈裡的品性真貌──是良善還是惡毒!

  基督教重視本質的問題,強調生命由內而外全然的改變。當人內裡的靈藉重生而重獲屬神的善美本質時,他的生命就能發出善來,結出善美的果子。就如當我們看見耶穌基督一生的言得舉止時,就知曉祂心靈裡所充滿的是至善的品格,叫人不能否定祂良善的本性。

  弟兄姊妹,人在內心深處充滿了甚麼,便會流露甚麼出來!也許外表可以欺騙人,但一定不能持久。我們該自省,小心細察自己的內心與外在的言行,便能發現和了解自己的生命是滿有良善,或是仍受惡毒纏繞了!

 
人生應用:
我有沒有經常作自我省察?我的內在有甚麼需要改變的地方?
 
靈性格言:
以利亞的事奉要顯明的一個重要之點,就是證明神是活的神。  ~華思德
 
 
本文版權屬生命福音事工協會所有,承蒙允准刊載。
背景音樂版權屬讚美之泉音樂事工所有,承蒙允准使用。

第320天
光明.黑暗

信仰基督是選擇脫離黑暗,進入光明,亦同時是體認生命由內而外的更新;而這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

請您安靜下來,慢慢地從心裡誦讀以下的經文。您可以不斷重覆地誦讀,讓經文在您心中回響。在讀的時候,請特別留意「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這一句。

經文
以弗所書五8-14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靈修指引

保羅在上一段的話中提出「愛心」跟「貪心」的對比,希望信徒放下「貪」而學習「愛」。在接著這一段話裡,他又再用另外一個對比「光明」和「黑暗」,來提醒信徒。「愛心」跟「貪心」勾畫出人性經驗中「給」與「取」的兩面;「光明」和「黑暗」是自然現象中「顯」與「蔽」的兩面。保羅用「光明」和「黑暗」這個自然現象作對比,是獨具心思的。他相信,「光明」和「黑暗」可以貼切地描述人的靈性狀態。於是,自然現象中「光明」和「黑暗」比擬為靈性生活的「顯」與「蔽」兩個境界或狀態。…

保羅告訴信徒們:「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他指出信徒不再「黑暗」,乃是「光明」,是要喚醒信徒留意他們具有新的生命本質和生命能力。首先,信徒的生命本質因為信仰基督,已經成為「光明」,不再是暗昧的。這種「質」的改變是徹底的,整個人轉化為「光明子女」,換上一個嶄新的身份。用圖像化的方式來描繪這個新的生命本質的話,這個「光明人」是由光的元素組合而成,全身內外,盡都是光。直接的說,這個人就是光!…

因為光明的人的光明本質是神所賜的,光明的人亦稱為光明之神的子女。作為光明之神的子女是一個十分尊貴的身份。您可以嘗試在人來人往的商場上,或者是在擠迫的火車站內行走時,讓您的意識如此地喚起您:「我是光明之神的子女,我生命的本質是光明的。」試試這樣做,看看您會有怎樣的體驗。…

光明的人便自然從其身上散發出光明。因此,保羅說:「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請留意,「良善、公義、誠實」只是光明所結的「部份」果子,而不是「所有」的果子;保羅還未完全列出更多表達光明、正向能量的意念、情感和行為,如憐憫、饒恕、平安、鼓勵、接納、欣賞、體恤、慈悲,溫柔、喜樂、還有更多其他的;這些都是光明的果子。意思是,當我們信仰基督,生命獲得一個全然光明的本質和身份;而同時,整個人就自然流露出光明。散發光明是光明人的生命力。…

但我們可能馬上想到,自己並不能內外都散發光明,因為自知內在仍然有未被轉化的「黑暗」部份。對!當我們的心靈受「黑暗」遮蔽,便不能釋然地自重、自信、自愛。我們需要自問:那些「黑暗」是未能釋懷的遺憾?是未獲寬恕的過錯?是未治癒的傷痛?或者是未滿足的渴求嗎?…
 
邀請您嘗試以下的祈禱默想:在一個寧靜的空間內,合上眼睛…深長而緩慢地呼吸…逐漸想像自己被神的光包圍著…又想像自己的心靈亦一樣的光明一片…包括內裡那些「黑暗」的部份,都一一被光照耀、溫暖…讓自己停留在這光明的孕育中……

幾分鐘後…當您結束默想時,心裡可以這樣的祈禱:「感謝光明之主,使我成為光明的人。」……

 
《誦禱心曲》版權屬譚沛泉博士所有,承蒙允許刊載。
音樂版權屬讚美之泉音樂事工所有
 
 

信徒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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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天


讀經:   哥林多前書十六章1至4節
我們已一連四天研讀第十五章,從中學到一些非常重要的福音真理。保羅分別將復活的憑據、信徒何時復活和怎樣復活的有關真理告訴我們。我們可能已開始想念基督再來的那一天。可是,保羅卻突然轉變了話題,談到為聖徒收集捐獻的事。可想而知,保羅雖然心繫天堂,但他仍是腳踏實地,關懷身邊有需要的人。

這次收集捐獻的目的,是為了幫助耶路撒冷那些有缺乏的聖徒。當時的耶路撒冷出現飢荒,保羅發起這捐輸的運動,除了幫助有需要的信徒外,可能還希望藉此化解某些人對他的誤解和攻擊。

哥林多的信徒未必可以親自前往耶路撒冷,去幫助那裡的信徒;可是,他們卻可以透過捐助來幫助他們。捐助是一種切實分享和關懷的途徑。經文沒有指定哥林多信徒要捐助的款額,卻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換言之,信徒每週從主所賜的收入中,抽取一個數額來作出捐獻。

按照舊約的規定,各人要將所得的十分一奉獻給神。倘若在律法之下的猶太人,也能夠作出這樣的奉獻;我們這活在恩典之下的信徒,就更應該當仁不讓了。

保羅給哥林多信徒的原則,同樣適用於我們今天。我們必須培養定時奉獻的習慣,藉此來支持神的工作。我們必須知道,我們所得著的一切收入,都是從神而來的,所以,奉獻給神便是我們的本分。我們應該按照收入,定出固定的奉獻金額;並且,要像繳付其他賬單一樣的按時奉獻。要記著,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祝福的;反之,我們若將應該奉獻的金錢留為己用,就等於剝奪神繼續祝福自己的機會,白白失去神的更多祝福。

反思:

神將各好處賜給我,我可以拿甚麼來回報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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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RRECTION RESPONSIBILITIES
Day 21


Bible Reading:   1 Corinthians 16:1-4
We have had several readings in the 15th chapter of this epistle. We have seen some wonderful truths of the Gospel. We have seen the proof of the resurrection, and spoken of how and when this will happen. We have had our eyes turned to the time when Christ comes again. Now suddenly Paul introduces a new note altogether 'the collection for the saints'. Paul had his head in heaven, but his feet were well and truly on the ground down here.

This collection was for the poor saints in Jerusalem. Paul had started the collection possibly with the hope that somehow it might overcome some of the opposition which seemed to face him everywhere. There had been a famine in Jerusalem and Paul wanted to help those in very real need.

The Corinthians might not be able to go to Jerusalem; but they could send their money. When we give our money, in one way we are giving part of ourselves. The exact amount that the Corinthians were to give is not stated, but there is a wonderful principle laid down here. 'As the Lord has prospered you.' An amount was to be given every week according to what the Lord had given them the previous week.

In the Old Testament, that amount was always one tenth. If the Jews under the law had to give that amount, surely we who are under grace should give at least that much.

What Paul said to the Corinthians still holds good today. We should give regularly to the Lord's work. We should do it recognizing that what we have has come from the Lord. We should determine what amount we should give week by week and be as faithful in giving that as we are in paying other bills or accounts. It is something we owe to God and if we hold it, back from him there will be lost blessing in our lives.

A THOUGHT:

What can I render unto the Lord for all his benefits towards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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